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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1 07:28 编号:13043467 发布IP:112.5.17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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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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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游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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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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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市场上动漫产品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每年动漫产品的销售额都日益飙升,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动漫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动漫产业在中国的市场容量至少有1000亿元人民币,其中3.67亿消费是未成年人,他们是主要的动漫产业消费群体。有关部门对京、沪、穗三大城市有关动漫产品消费的调查也表明,每年由14岁~30岁城市青年创下的消费额,即可超过100亿元。中国有着巨大的动漫消费市场,有着稳定的动漫读者和观众,巨大的市场是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潜在保证。 这几年,在中国境内的文化产业领域,相对于多种投资市场的疲惫和不振,动漫市场却显得一枝独秀。据统计,2004年中国动漫的经营额达数百亿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部分地方还保留运营游戏需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100万人民币

三、一定数量的计算机本科的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五、企业需具备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及运营管理措施

六、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七、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八、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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