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咨询代办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1-23 10:47 编号:11968822 发布IP:27.155.9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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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质:     中国的影视事业在不断的发展中,其实不乏一些好的电影在市场上,*近今年中国大陆也出现了不少转化做导演的跨界导演。从郭敬明韩寒等,从出书到影视制作,电影票房也居高不下。所以现在的电影热也成了一项大的热门。但是电影并不是简简单单拍摄出来就会展现在观众的眼前的。根据国家规定,对从事影视拍摄和制作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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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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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办公场地证明;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审批登记: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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