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本条件: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注册资金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若为合资,外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50%;
经营性网站上线前需要先在通信局网站上进行备案,一般一周到一个月时间内能取得备案号,然后再去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许可证;
ICP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原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变更事由说明
变更事项证明(比如法人变更的话,就需要法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