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服务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1-23 10:47 编号:12036024 发布IP:27.155.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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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如下:

一、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事单位或其它组织(也就是说个人是申请不了的)。


二、企业应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相关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也就是说得有专业人员、相关硬件和服务标准)。


三、企业应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2名人员需有资质)。


以上就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流程及条件,相信大家看完之后也会对办理流程和条件有一定的了解;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若成功办理下来证书,请大家也要遵规守法,假如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也会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相应的惩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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