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包括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等等四个。
一、厦门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厦门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质量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3、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
4、企业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位置图、仓库位置图,标明详细位置和门牌号;
5、企业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平面布局图、仓库平面布局图,应当标明经营场所和仓库基本尺寸;
6、《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制度、记录或凭证样张。
三、厦门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