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①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②有2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是指:取得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等情况,皆视同为满足该条件。)
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申请表》(可在政务服务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中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中自行下载)
2. 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3. 办公及服务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 两名从业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材料
5.委托书
6.委托人身份证(5.6项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