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要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如软著、专利...;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千万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千万-2个亿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个亿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60%以上。
以上就是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的管理办法,欢迎来call。
经审核,如因以下情形而未能通过的,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向市科技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
1.企业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存疑或研发过程记录不完善的或为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的;
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
3.企业申报的产品(服务)对应的销售收入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并非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
4.企业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未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5.科技人员未实际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