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以下资料:
1. 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的书面资料(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2. 安全生产条件(11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7)从业人员参加保险资料;
(8)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新成立(2004年10月22日以后)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资质需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企业资质降低后需恢复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经第三方评价出具的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