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材料是什么?相关内容我们介绍了很多,但这次小编汇总了来自政务中心的文章,内容更详细更具体,希望对您办理资质有更多帮。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备注: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的境内再投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注: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
4.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列表: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申领表内容须填写完整、真实,无缺项,须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公章原件3份)------共3份;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盖章复印件3份)------共3份;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空白处注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盖章复印件3份)------共3份;
四、内资基本情况登记表所列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为企业股东须一直追溯到自然人为止。盖章复印件3份)------共3份;
五、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加盖公章原件3份)------共3份;
六、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材料(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且只有一人能与管理人员重复。加盖公章原件、盖章复印件3套)------共3套;
七、办公场所证明(盖章复印件3份)------共3份;
八、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共1份;
九、代理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1份)------共1份。
备注:
1.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且需携带原件于窗口进行核对;
2.本事项为逐级上报事项,需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区县一级)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