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允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
未经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 高不得超过30000元。
2、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3、擅自变更招聘洽谈会名称、地点、时间、规模和主要内容等许可事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在服务场所明示许可证、服务项目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在服务场所明示许可证、服务项目、工作流程、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未做好服务记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人力资源许可证是经营人力资源业务的凭证,有了该凭证,企业才能经营相关活动。如果
不去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擅自经营就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理,也不利于公司进一步的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