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标准:
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及厦门市重点行业评价要求(如电子、机械、化工等)进行自评。
数据整理:
收集近1-3年的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数据,确保符合厦门市生态环保指标。
选择机构:
委托工信部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如福建省节能中心、厦门市本地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编制报告:
第三方机构出具《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需包含厦门市特色指标(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环保要求)。
材料清单:
企业营业执照、环评批复、能源审计报告等基础文件。
《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厦门市要求的附加材料(如碳排放核查报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证明)。
提交渠道:
通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申报系统”在线提交。
部门审核:
厦门市工信局联合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材料初审,必要时现场核查。
公示与推荐:
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在厦门市工信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至福建省工信厅。
省级评审:
福建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至国家工信部。
国家公示:
通过国家评审的企业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颁发绿色工厂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