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力度: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每年每家企业补助额度zui高可达到250万元。
2、一次性奖励:首次备案为市级高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高企通过国jia级高企认定 (含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仅奖励 一次。
3、科技金融扶持:已备案为市级高企的视同为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再备案登记,直接享受科技金融等扶持政策。
4、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市级高企优先获得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享受各区出台的市级高企配套扶持措施。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3、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年度职工总数的比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保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
4、研发费用。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万且不高于2亿元,低于50万元的,其中近一年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近一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高新产品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6、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