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汽车租赁经营备案怎么办理?
厦门汽车租赁经营备案是指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向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过程。2025年新政将原先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幅降低准入门槛,企业只需具备1辆及以上租赁性质的九座以下车辆即可申请,而此前需至少10辆。
业务范围包括:
- 短期租赁:按天或小时计费的自驾租赁服务;
- 长期租赁:企业用车、商务包月租赁;
- 分时租赁:共享汽车、新能源车短时租赁(需额外信息化系统备案);
- 婚庆、旅游包车(不配备驾驶员)。
限制性规定:
- 不得随车提供驾驶服务(否则需办理网约车许可);
- 车辆必须登记为“租赁”性质,不得挂靠经营。
办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的三大核心好处
1. 合法经营,规避处罚风险
未备案经营可能被责令停业或罚款1万-10万元。备案后,企业可合规参与招投标,如厦门某租赁公司因持证中标政府用车项目,年营收增长25%。
2. 提升市场竞争力
备案企业更易获得客户信任,尤其在商务租赁市场。例如,携程、飞猪等平台优先推荐备案企业,订单量提升30%。
3. 享受政策红利
备案企业可申请税收优惠,并加入行业协会获取资源。2025年新政支持“全程网办”,最快20分钟办结,大幅降低时间成本。
大通天成可以代办厦门有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六个区。均可办理。
一、什么是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指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申报,并经过审核通过后获得合法经营资格的过程。
二、厦门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的依据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
三、厦门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申请条件
1、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依据来源:厦门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2、申办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按照规定向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4、有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者合法租用证明。租用经营场所的,应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租用合同;
5、有健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6、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①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②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7、租赁车辆条件:
①.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为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的企业自有车辆;
②租赁车辆应为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
③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租赁经营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