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需向区政务中心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领取《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
第二步,申请人需按照《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将当场确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将当场受理;如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书面告知原因。
第三步,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厦门市新闻出版局,该局的印刷管理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将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原因;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需参加厦门市新闻出版局组织的印刷业法规培训,通过培训后,填写印刷企业登记表。
第四步,厦门市新闻出版局将申请企业注册,并报上级机关——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步,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5日内,厦门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将向申请人颁发《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
在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名称、章程,明确的业务范围,注册地要50平方以上,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印刷设备,具备《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健全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名称、章程,明确的业务范围,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健全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或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名称、章程,明确的业务范围,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具备《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健全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打印复印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名称、章程,明确的业务范围,15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必需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具备《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单位负责人,健全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按照省新闻出版局制作的《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的要求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