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取得
我国对著作权的取得采取自动取得原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也一样,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软件著作权属有争议的,不能进行登记。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