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应用: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 应申请行政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 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 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 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厦门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药监局
审核时间:40-60工作日
年检要求:不年检
有效期限:5年
准备资料:一台服务器,域名
药学或医疗器械专业人员2名
计算机专业人员1名
公司章程 执照
网药提供全套的申办材料,贵公司打印后交给药监局即可。
周期:
1.提交(1个工作日)
2.运作(5个工作日)
3.通过(5个工作日)
4.制证(1个工作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机构的审批标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有效期五年。